郑蕊碧的主页 投保测试 在线咨询

投保测试 在线咨询
首页 保险方案 国寿福盛典版B款

首年缴费


¥3,892.59

国寿福盛典版B款

2021-04-303557关注0赞

被保人 :30岁 男

侧重险种 : 重疾险

推荐理由:平均每天约10.66,拥有一份重疾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 豁免保险费
    3510
  • 轻度疾病保险金
    120000
  • 特定疾病保险金
    50000
在线咨询 结果不满意,马上定制专属你的保险计划

产品详情查看单个产品的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000 <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p><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根据投保可选保险责任以及被保险人初次确诊重大疾病的情况而终止或继续有效,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p><p>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p><p>2.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p><p> </p><p>3.合同现金价值。</p>
豁免保险费 3510 <p>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公司退还附加合同附加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p><p> </p><p>被保险人于附加合同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附加合同附加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附加合同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公司自被保险人特定疾病确诊日起,于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公司所认可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p>
轻度疾病保险金 120000 <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p><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的轻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p><p> </p><p>合同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次为限,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的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六次时,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p>
特定疾病保险金 50000 <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p><p>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p><p> </p><p>若保险公司已经给付或应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责任。</p>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50000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初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的特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以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约定为准,保险公司除约定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p>
特定心脏或脑部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50000 <p>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确诊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中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或“严重脑中风后遗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以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约定为准,保险公司除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特定心脏或脑部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p>

包含产品:

险种产品 保险期限 缴费期限 首年缴保费
主险 国寿福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21版,B款) 终身 19年 3510
附加险 国寿附加国寿福豁免保险费疾病保险(盛典版) 1年 1年 382.59

郑蕊碧 预约我

执业年限:从业23年9月

地区:云南 丽江

所属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执业证号:02000053070080002015000181

资格证号:20020653320000002123 验证

签单分享更多

坚持拜访会有结果的

马上就要过年了,很多伙伴就开始忙碌于过年的准备,但客户又觉得在新年到来之际希望给自己一份保障哪怕是养老的也会觉得踏实,谁也...

签单: 12000.00元 2019-01-23

法律免责声明:本网站并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本网站所载内容是否恰当、是否适宜销售不做任何担保。关于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时在资料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方面所引发的任何后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做任何担保,亦不做任何陈述。本网站不应被视为在任何国家向任何人销售产品的要约或请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本网站所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 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信息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e-chinalife.com/上的介绍为准。

Copyright ©2008-2024 厦门诚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闽ICP备08003619号 中国人寿 网站管理

丽江中国人寿郑蕊碧竭诚为您提供少儿险、养老险、意外险、分红险、重疾险、人寿险、团体险服务,丽江买保险找丽江中国人寿郑蕊碧

344080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

马上
提交

扫一扫微信留言

344080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